商經法 01 | 公司的概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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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商法的主體分為人主體,和非人主體。人主體分為自然人(無人、限人、完人)和法人(營利法人、非營利法人)。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條件與程序設立的、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。是在上圖的定位中,人主體中的、法人主體中的營利法人。
  • 公司的字面意思可以解釋為:多數人一起管制(公為公共,司為治理),體現出公司的社團屬性。
  • 公司一般由兩個或以上的股東出資組成,但是,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都只有一個股東,是例外。但即便只有一個股東,仍然體現了區別於單個個人的社團性,體現於經營管理監督主體(董監會)中。
  • 公司的財產是獨立的,股東一旦認繳了出資,用出資財產的所有權換成股權,不能再拿回出資財產,否則構成抽逃出資罪,但是能夠以分紅的方式拿回。
  • 實務中,公司多年不分紅時,大股東可以公司名義報銷個人開支(因控股股東未必擁有表決分紅決議的足夠表決權,即50%表決權)。但會導致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混同,公司財產的獨立性被破壞,因此可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
  • 分紅發生時,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。獲得分紅的自然人股東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。

商經法 00 | 複習方法論

商法和經濟法(商經)主要分為四大部分,商法的重要性佔50%,經濟法、環境資源法和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共占50%。商法的內容會出現在主觀題和客觀題,公司法佔商法的一半分值。

第一部分:商法

  • 公司法
  • 合夥企業法
  • 個人獨資企業法
  • 外商投資企業法
  • 破產法
  • 票據法
  • 證券法
  • 保險法
  • 海商法

第二部分:經濟法

  • 競爭法
  • 消費者法
  • 銀行業法
  • 財稅法
  • 土地與房地產法

第三部分:環境資源法

  • 環境保護法
  • 自然資源法

第四部分:勞動與社會保障法

  • 勞動法
  • 社會保障法

2021年法考筆記(目錄)

持續更新中…

刑法 Criminal Law

  • 刑法論
  • 犯罪構成
  • 客觀要件 – 行為主體
  • 客觀要件 – 行為
  • 客觀要件 – 危害結果
  • 客觀要件 – 因果關係
  • 客觀違法阻卻事由
  • 主觀要件
  • 主觀責任阻卻事由
  • 犯罪形態
  • 共同犯罪
  • 罪數
  • 刑罰的體系
  • 刑罰的裁量
  • 刑罰的執行和消滅
  • 分論概說
  • 侵犯人身權利、民主權利犯罪
  • 侵犯人身權利、財產權利犯罪
  • 財產犯罪
  •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
  •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犯罪
  •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
  • 貪污罪、受賄罪

民法

  • 民法概述
  • 民事權利、民事義務
  • 自然人
  • 宣告失蹤、宣告死亡
  • 民事法律行為
  • 代理
  • 訴訟時效、除斥期間
  • 民法分則
  • 物權通則
  • 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
  • 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
  • 共有
  • 所有權取得的特別規定
  • 用益物權
  • 擔保、擔保物權
  • 保證和定金
  • 共同擔保
  • 佔有
  • 合同法一般規定
  • 合同的訂立
  • 合同的履行、保全、變更和轉讓
  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、違約責任
  • 買賣合同
  • 供電合同、贈與合同
  • 借款合同、租賃合同、融資租賃合同等
  • 人格權
  • 婚姻家庭、結婚、家庭關係、離婚
  • 收養、繼承
  • 侵權責任

刑事訴訟法

民事訴訟法

商法

  • 公司概述
  • 股東、股權
  • 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
  • 公司合併等
  • 公司財務與會計
  • 公司訴訟制度
  • 公司的解散
  • 有限責任公公司
  • 股份有限公司
  • 合夥企業法
  • 外資法
  • 破產法
  • 破產申請、受理
  • 票據法
  • 證券法
  • 保險法
  • 競爭法
  • 消法
  • 銀行法
  • 財稅法
  • 土地管理法
  • 環保法
  • 自然資源法
  • 勞動法
  • 社保法

理論法

行政法

三國法